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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准入程序

中药材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 初 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根据“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药材准入安排:

1.植物源性中药材,准入状态为“正常”的,该国企业不需要准入注册;准入状态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进口”的需要准入注册(如近两年准入的希腊、阿富汗输华西红花)。未列明国家的,海关总署对首次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督体系评估,经双方磋商检验检疫要求后达成一致签署议定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与否将根据议定书的具体要求进行。

2.动物源性中药材,准入状态为“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的 ,该国企业不需要准入注册;准入状态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进口”的需要准入注册。未列明国家的,海关总署对首次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督体系评估,经双方磋商检验检疫要求后达成一致签署议定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与否将根据议定书的具体要求进行。

一、GACC受理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中药材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中药材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