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畜禽原料
一、产品范围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二、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二)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材料清单
1.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申请表.pdf
2.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防疫合格证等资格证
3.场区平面图和行政区划位置图
4.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5.饲养用药管理制度
6.饲养场和出口企业签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