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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

    注册常见错误有哪些?

    答:

    1.产品归纳错误,适用了错误的准入方式及程序。

    2.未严格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检视企业要素,并进行可行性评估。

    3.未提交电子申请。《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境外官方推荐生产企业注册申请书》

    4.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或附件非英文或中文 。

    5.文件格式有误,无法打开。

    6.申请材料中需企业所在地主管机构签字盖章处空缺。

    7.申请表必要部分填写不完全。

    8.申请表附件材料不全货申请表内容描述不对应,不能佐证申请表内容有效性。

    9.申请表和附件中存在明显 不符合中国法规的描述。

    10.申请中未能精确列明所出口的产品信息,以致于通关失败需紧急增项。(境外生产商一般是实际产品严格对应HS CODE进行注册,但中国港口报告行或货代一般根据最优惠税率或最低监管条件或最低操作方式进行归类,存在不同港口不同货代对同一件货物有不同归类的可能性,不同市场主体合理但又错位的诉求造成 的紧急情况)

    11.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相互矛盾。

    12.首次进口食品原产国尚未进行官方监督体系合格评定。

    13.未规避《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肉类)

  • 问:

    原经过CNCA准入的企业到期后如何进行GACC延续注册?

    答:

    GACC已进行数据平移,原数据不变;到期以后企业须按照海关总署248号令和249号令规定,按照规定的材料、规定的流程、由境外CA机构进行延续提交并进行技术评审和/或现场评审,按照新的检查要点评审合格 的准入 延续注册,原注册号仍不变。

  • 问:

    GACC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推荐注册食品并没有冷冻水果,这是新增加的产品类别吗?

    答:

    是的,冷冻水果是海关总署近期新增加的官方推荐品类。此依据为248号令第六条规定“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 问:

    原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法规废除后继续有效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答:

    1.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2.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 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3.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4.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5.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 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6.监测报告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7.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8.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 问:

    一个企业名称下拥有多个制造工厂是否可以只注册一次并对所有工厂有效?

    答:

    一个生产场所可以对不同产品类别申请多个在华注册编号,一个企业名称也可以按不同产品类别申请多个在华注册编号,但不允许多个生产场所使用同一个 在华注册编号。也就是不同产品类别,不同的 生产场都要分别进行注册。

  • 问:

    有关注册编号在包装上标注的问题?

    答:

    248号令要求对华出口的食品需要在食品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号。该注册号可以为注册通过后的18位在华注册编号(下图红色以大写字母C开头)。又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官方批准的注册号(绿色所示)。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的注册号需要印在最小包装上,不能加贴。注册号格式和大小248号令并无具体要求,但注册号的标注需要便于消费者识别。其他有关标签具体要求见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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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

    哪些情况要重新注册?

    答:

    根据海关总署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生产场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在华注册编号自动失效,并提交注册事项变更信息对照表与变更信息有关的证明材料。

  • 问:

    原ire境外生产企业备案系统数据是否继续有效?

    答:

    ire备案系统的信息记录号已失效,该备案系统及数据已弃用。

  • 问:

    创建账号应注意什么?

    答:

    如果企业已自行创建了账号,主管当局将无法再为企业创建新账号。企业创建的账号只能申请普通食品,如果申请18类“推荐注册”食品,需在Cifer系统内向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提供再认证申请,认证后的账号可以申请全品类食品的企业注册。

  • 问:

    所在国家的企业注册编号是否可以修改?

    答:

    如果账号创建时未填写,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信息中补充,补充后不可修改,否则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