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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大宗农产品备案-进口肉类申请流程

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号),自2011年4月1日起将对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附件1)实施进口报告管理。

进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外资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自贸区等已取消办理的地区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4)拟申请备案肉类品种的意向性进口合同

附件1:猪肉、牛肉、羊肉及副产品目录.pdf

附件2: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