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和油料-准入程序
指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或食用的植物油以及经过精炼、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油料是指供榨取食用植物油用的油料植物的籽粒,例如油用花生、芝麻等。
一、GACC受理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二、注册申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流程.pdf)
18类产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 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申请材料。
注:如果是用作原料加工用途的转基因油料,比如:砖基因大豆、转基因油菜籽、转基因棉籽、转基因玉米等,除遵守“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外,还需要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文件下载7)从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获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文件下载8)”,并遵循《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文件下载9)实施进出口。
三、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