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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加工用水产原料

一、产品范围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二、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二)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材料清单

1.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pdf

2.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5.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6.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水质检测报告

8.所用饲料的品名、成分、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

9.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10.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五、HS CODE

出口加工用水产海关编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