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加工用水产原料
一、产品范围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二、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二)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材料清单
1.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pdf
2.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5.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6.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水质检测报告
8.所用饲料的品名、成分、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
9.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10.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五、HS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