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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畜禽原料

一、产品范围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二、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二)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材料清单

1.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出口原料禽畜养殖场备案申请表.pdf

2.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防疫合格证等资格证

3.场区平面图和行政区划位置图

4.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5.饲养用药管理制度

6.饲养场和出口企业签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