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与蛋制品 · 准入程序
一、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及海关总署2026年第27号公告,蛋与蛋制品被列入需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拟向中国出口蛋与蛋制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相关产品。
二、国家(地区)获得输华准入
蛋与蛋制品输华首先应满足国家(地区)层面的市场准入要求。出口国(地区)应已与中国建立相应的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准入认可。只有获得输华准入资格国家(地区)的企业,方可申请后续GACC注册。
三、企业符合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蛋与蛋制品生产企业应当:
1.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
2. 处于主管当局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3. 建立有效运行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4. 具备完善的追溯和召回制度;
5. 持续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四、主管当局出具推荐文件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蛋与蛋制品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主管当局通常需出具:
* 官方推荐函;
* 企业符合性声明;
* 企业信息资料;
* 官方审核检查资料;
* 海关总署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CIFER)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推荐注册申请。
六、海关总署审核
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和监管需要开展审核。
七、获得GACC注册资格
审核通过后,海关总署给予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并将企业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企业获得注册后,方可开展蛋与蛋制品输华贸易。
八、产品出口中国
产品出口中国时应当:
* 使用有效GACC注册编号;
* 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按要求进行标签标识;
* 随附官方卫生证书;
* 满足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九、注册变更与延续
注册后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变更:
* 企业名称变更;
* 企业地址变更;
* 注册信息变更;
* 产品增项;
* 其他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