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C注册产品范围

17类食品 · 全面覆盖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品类

坚果与籽类 · 准入程序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结论

本指南适用于境外生产、加工并拟出口至中国的坚果与籽类食品,包括花生、芝麻、葵花籽、南瓜籽、亚麻籽、奇亚籽、腰果、杏仁、核桃、开心果、榛子、松子、碧根果、夏威夷果及其去壳、烘炒、调味、粉碎或其他食品加工产品。

核心提示:坚果与籽类食品属于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类别。境外生产企业应接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审核检查,由主管当局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企业再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坚果与籽类食品目前未列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7号公布的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符合规定且不存在暂停、整改等影响延续情形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时可按规定自动延续5年。

二、产品范围及分类确认

坚果与籽类产品在输华前应依据原料品种、是否带壳、是否烘焙、是否调味、是否复配以及最终用途确认产品类别、HS编码和监管识别码。

序号

产品类型

分类说明

1

原味坚果

带壳或去壳的核桃、杏仁、腰果、榛子、开心果、松子、碧根果、夏威夷果等。

2

籽类食品

芝麻、葵花籽、南瓜籽、亚麻籽、奇亚籽及其他供人食用的籽实。

3

烘炒坚果与籽类

经烘烤、焙炒、油炸或其他熟制工艺加工的产品。

4

调味坚果与籽类

添加盐、糖、香辛料、调味粉、蜂蜜、油脂或食品添加剂的产品。

5

坚果及籽类碎、粉、酱

应根据加工深度、配方及用途判断是否仍归入坚果与籽类食品,或归入其他食品类别。

6

复配产品

含谷物、果干、巧克力、糖衣、乳粉或其他主要配料的混合产品,可能适用其他注册类别。

特别说明:原料型坚果、籽类还可能涉及植物检疫准入、输华议定书、注册果园或加工厂名单、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要求。取得GACC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不当然替代特定品种或特定国家(地区)的植物检疫准入要求。

三、输华准入前置条件

国家(地区)监管体系条件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具备对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检查和持续监管的主管当局,并能够履行对华推荐及后续监管职责。

产品和国家准入条件

应核查中国是否已允许相关国家(地区)的特定坚果或籽类产品输华,是否存在议定书、植物检疫要求、熏蒸处理、指定口岸或企业名单要求。

企业合法资质条件

企业应取得有效的营业、生产、卫生或出口许可,并在主管当局监管下合法生产申请范围内产品。

原料来源和植物卫生条件

原料应来自合规种植基地或供应商,建立虫害、霉变、农药残留、重金属、异物及转基因风险控制。

食品安全体系条件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GMPSSOPHACCP或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原料接收、脱壳、分选、烘炒、调味、冷却、包装和仓储。

符合中国标准条件

产品应符合中国对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过敏原标示的相关要求。

四、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条件

1.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处于其有效监管之下;

2.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品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

3. 保证输华坚果与籽类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5. 接受主管当局审核检查,并取得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6. 申请信息、生产地址、产品范围、工艺流程、仓储条件与法定资质真实一致。

五、坚果与籽类食品输华申请流程

第一步:产品和国家准入评估

确认产品品种、原料来源、加工工艺、配方、HS编码和监管识别码,核查是否存在国家准入、植物检疫议定书或企业名单要求。

第二步:确定主管当局和推荐路径

确认负责食品安全、植物卫生和出口企业注册推荐的主管当局,了解本国申请、审核、检查和推荐程序。

第三步:企业差距分析

对照中国要求审核厂区布局、原料控制、黄曲霉毒素、农残、烘炒、过敏原、异物、包装、仓储和追溯体系。

第四步:准备申请资料

整理企业资质、产品清单、工艺流程、厂区布局、食品安全体系、供应商、检测计划、标签及近期生产记录。

第五步:主管当局审核检查

主管当局实施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企业完成整改后,由主管当局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第六步: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

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海关总署注册系统提交企业信息、符合性声明、主管当局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第七步:海关总署评审

海关总署可采取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或组合方式进行评审,并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

第八步:取得在华注册编号

评审合格后,海关总署公布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产品类别、在华注册编号和有效期。

第九步:证书、标签和进口申报

根据产品要求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卫生证书,确保标签、包装、商业单证和申报信息一致。

第十步:持续合规维护

注册后持续接受主管当局监管,保存输华批次记录,及时办理变更、整改恢复和注册维护。

六、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A. 法定核心材料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信息;

企业身份证明及生产许可文件;

企业承诺符合海关总署令第280号要求的声明;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审核检查报告;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推荐函。

B. 企业和生产场所资料

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及食品安全职责;

厂区总平面图、车间布局图及人流、物流、废弃物流向图;

脱壳、分选、烘炒、调味、冷却、金属探测及包装设备清单和照片;

申请产品清单、产能、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C. 原料及供应商资料

原料品种、产地、种植基地或供应商清单;

供应商批准、原料验收和追溯制度;

虫害、霉变、黄曲霉毒素、农残、重金属和异物风险评估;

原料植物检疫或熏蒸处理证明(如适用)。

D. 食品安全管理资料

GMPSSOPHACCP计划或等效体系文件;

过敏原管理和换线清洁验证程序;

烘炒或杀菌工艺的时间、温度及验证记录;

黄曲霉毒素、微生物、农残、重金属和添加剂检测计划;

异物、筛选、磁选、金属探测或X光控制程序;

追溯、召回、投诉、不合格品及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E. 产品及出口资料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

产品执行标准、近期检测报告及放行记录;

输华产品中文标签和外包装标识样稿;

近期生产、检验、包装和仓储记录样本。

七、主管当局审核检查重点

序号

检查模块

主要核查内容

1

原料来源与准入

原料品种、产地和供应商可追溯;满足植物检疫、议定书或名单要求。

2

黄曲霉毒素控制

对花生、坚果及籽类建立原料分级、霉变剔除、抽样检测和不合格批次处置。

3

农残与污染物

依据原料来源和风险建立农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检测计划。

4

脱壳与分选

控制壳碎、石块、泥沙、玻璃、塑料、金属及虫体等异物。

5

烘炒与杀菌

烘炒或热处理的温度、时间和设备能力经验证,并防止熟后污染。

6

调味与添加剂

配方准确,食品添加剂符合中国允许使用的品种、范围和限量。

7

过敏原管理

坚果、花生、芝麻等属于重要过敏原,应实施隔离、清场验证和标签控制。

8

微生物控制

根据产品风险控制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指标。

9

包装与仓储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接触要求,成品防潮、防虫、防氧化、防串味。

10

追溯和召回

成品可追溯至原料批次、供应商、生产班次、检测结果和客户。

八、海关总署评审、注册有效期及维护

1. 评审方式

海关总署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企业应确保申请资料与现场真实情况一致。

2. 注册有效期

坚果与籽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持续核查注册系统中显示的产品范围、生产地址和有效期。

3. 自动延续

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属于现行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符合规定且不存在暂停、整改、主管当局或企业提出不延续等情形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续5年。

4. 注册变更

企业名称、主管当局批准编号等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生产场所迁址或主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通常需要重新申请。

5. 暂停、恢复与撤销

企业不再符合注册条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拒绝配合检查或提交虚假资料的,海关总署可采取暂停进口、责令整改、注销或撤销注册等措施。

九、出口前合规与进口申报要求

1. 确认在华注册编号有效,产品属于已注册的坚果与籽类食品范围;

2. 确认国家准入、植物检疫议定书、企业名单或熏蒸要求均已满足;

3. 核查黄曲霉毒素、农残、污染物、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符合中国要求;

4. 根据产品要求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或其他官方文件;

5. 中文标签和外包装标识应与配方、检测结果和商业单证一致;

6. 进口申报时规范填写在华注册编号及相关产品资质信息;

7. 保证包装防潮、防虫、防氧化,运输和仓储条件满足产品要求。

十、常见风险与特别注意事项

国家准入与企业注册混淆

特定坚果或籽类可能需要先完成国家或产品准入。获得企业GACC注册并不替代植物检疫准入。

黄曲霉毒素超标

花生、坚果及籽类易受霉菌污染,应加强原料干燥、仓储、分选、抽样和检测。

过敏原交叉接触

坚果、花生、芝麻等过敏原应分区、分线或有效清场,并在中文标签中准确标示。

烘炒后再污染

熟制产品应控制冷却、调味和包装区域的环境卫生,避免沙门氏菌等熟后污染。

添加剂或调味配方不合规

调味坚果使用的甜味剂、抗氧化剂、着色剂等应符合中国允许使用范围和限量。

异物和虫害风险

壳碎、石块、金属、昆虫和虫卵是常见风险,应强化筛选、磁选、金属探测和虫害控制。

申请材料与现场不一致

厂区布局、设备、产品范围、工艺和产能应与申请资料及现场实际完全一致。

十一、北京立天达可提供的服务

坚果与籽类食品输华准入和GACC注册可行性评估;

产品分类、HS编码及监管识别码核查;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官方推荐路径确认;

特定坚果、籽类产品的植物检疫准入条件核查;

中英文注册申请材料清单及文件模板编制;

GMPSSOPHACCP、过敏原、追溯召回和食品防护文件辅导;

黄曲霉毒素、农残、微生物和异物控制差距分析;

主管当局现场审核准备、不符合项整改和模拟检查;

GACC注册系统填报、材料提交、补正和进度跟踪;

视频检查或现场检查技术支持;

获证后的变更、恢复、自动延续及持续合规维护;

中文标签、检测项目和首批出口文件审核。

重要说明: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坚果或籽类品种的准入状态、植物检疫要求、双边议定书和主管当局程序可能不同。本指南为通用操作文件,实际申请应结合原料品种、产地、加工工艺和产品配方进行专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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