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 · 准入程序
一、业务概览
食用油脂属于中国海关总署规定的需主管当局推荐注册食品类别。拟向中国出口食用油脂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后,方可开展对华出口业务。根据海关总署第280号令及2026年第27号公告,食用油脂已被列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17类进口食品目录。
二、确认国家(地区)输华准入资格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已具备相关产品输华准入资格。拟出口的食用油脂产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只有符合输华准入要求的国家(地区)生产企业,方可申请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食用油脂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管当局批准设立
企业应依法设立,并获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
(二)接受有效监管
企业应持续处于主管当局监督管理之下,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 HACCP体系;
* GMP良好生产规范;
* 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 原料控制程序;
*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 产品检验制度;
* 产品追溯制度;
* 产品召回制度;
* 食品防护制度;
* 人员培训制度。
四、主管当局审核检查要点
主管当局在推荐企业注册前,开展官方审核或现场检查,不同国家稍有不同。
五、主管当局出具审核检查报告
审核完成后,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出具官方审核检查报告。
六、主管当局出具推荐文件
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时,提交:
* 官方推荐函;
* 企业符合性声明;
* 官方审核检查报告;
七、企业提交GACC注册申请
企业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CIFER)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提交资料包括: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合法经营资质文件;
* 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企业平面布局图;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产品清单;
* 产品说明资料;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 产品标签样稿;
* 官方推荐函;
* 企业符合性声明;
* 官方审核检查报告;
* 其他补充材料。
八、中国海关审核
中国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和监管需要开展审核。
九、获得GACC注册资格
审核通过后,中国海关总署授予企业在华注册编号(GACC注册号),并将企业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十、产品出口中国
产品出口中国时应当:
* 使用有效GACC注册编号;
* 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 按规定进行中文标签标识;
* 随附官方卫生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 满足中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 进口申报时准确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