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C注册产品范围

17类食品 · 全面覆盖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品类

食用油脂 · 准入程序

一、业务概览

食用油脂属于中国海关总署规定的需主管当局推荐注册食品类别。拟向中国出口食用油脂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后,方可开展对华出口业务。根据海关总署第280号令及2026年第27号公告,食用油脂已被列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17类进口食品目录。

二、确认国家(地区)输华准入资格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已具备相关产品输华准入资格。拟出口的食用油脂产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只有符合输华准入要求的国家(地区)生产企业,方可申请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食用油脂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管当局批准设立

企业应依法设立,并获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

(二)接受有效监管

企业应持续处于主管当局监督管理之下,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 HACCP体系;

* GMP良好生产规范;

* 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 原料控制程序;

*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 产品检验制度;

* 产品追溯制度;

* 产品召回制度;

* 食品防护制度;

* 人员培训制度。

四、主管当局审核检查要点

主管当局在推荐企业注册前,开展官方审核或现场检查,不同国家稍有不同。

五、主管当局出具审核检查报告

审核完成后,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出具官方审核检查报告。

六、主管当局出具推荐文件

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时,提交:

* 官方推荐函;

* 企业符合性声明;

* 官方审核检查报告;

七、企业提交GACC注册申请

企业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CIFER)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提交资料包括: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合法经营资质文件;

* 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企业平面布局图;

* 生产工艺流程图;

* 产品清单;

* 产品说明资料;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 产品标签样稿;

* 官方推荐函;

* 企业符合性声明;

* 官方审核检查报告;

* 其他补充材料。

八、中国海关审核

中国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和监管需要开展审核。

九、获得GACC注册资格

审核通过后,中国海关总署授予企业在华注册编号(GACC注册号),并将企业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十、产品出口中国

产品出口中国时应当:

* 使用有效GACC注册编号;

* 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 按规定进行中文标签标识;

* 随附官方卫生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 满足中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 进口申报时准确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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