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C注册产品范围

17类食品 · 全面覆盖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品类

包馅面食 · 准入程序

适用法规与配套文件

项目内容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配套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7号
注册方式企业提交申请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审核检查、出具报告和推荐函


一、输华准入前置条件

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条件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主管当局能够对包馅面食生产企业实施批准、许可、检查和持续监管,并能够与海关总署开展注册及食品安全信息沟通。

产品准入与动物源性原料条件

企业应核实拟输华产品是否存在中国与所在国家(地区)之间的双边议定书、检验检疫要求或风险评估要求。含肉产品应确认肉类原料来源符合中国准入要求,原料不得来自中国禁止输入的国家(地区)、动物疫病风险区域或未获批准企业。

企业合法资质条件

企业应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纳入有效监管,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食品企业注册证书或同等法律文件,且获准生产申请范围内的包馅面食。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条件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GMP、SSOP、HACCP或基于风险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覆盖原辅料验收、馅料调制、面皮制备、成型、熟制或速冻、金属探测、包装、冷链贮存、追溯和召回等环节。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标准

输华产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冷链运输及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


二、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80号,申请注册的包馅面食境外生产企业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2.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

  3. 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5. 获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并取得主管当局出具的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6. 申请信息、生产地址、产品类别、生产工艺和企业法定资质保持一致、真实、完整。


三、包馅面食输华准入及注册流程

第一步:产品与准入可行性评估

确认产品配方、HS编码、监管识别码、是否含肉或其他动物源性成分、加工方式(生制/熟制/速冻/常温)、包装形式及预期输华用途;核查所在国家(地区)及相关原料是否具备输华条件。

第二步:确定主管当局及申请路径

确认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出口食品监管及对华推荐注册的国家主管当局。企业向主管当局提出输华注册申请或审核检查请求,并了解该国的国内申请表、收费、检查和推荐程序。

第三步:建立或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对照中国要求完善厂区布局、人员与物流分流、原料控制、过敏原管理、肉类原料合规、冷冻控制、异物控制、清洁消毒、虫害控制、实验室检测、追溯召回和食品防护等制度。

第四步:准备企业注册申请资料

整理企业基本信息、法定资质、生产场所信息、产品清单、工艺流程、厂区和车间布局、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原料供应商清单、检测计划、标签样稿、追溯及召回资料等。

第五步:主管当局审核检查

主管当局依据海关总署注册要求对企业实施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企业应完成不符合项整改,主管当局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第六步: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信息、企业身份证明、符合性声明,以及主管当局审核检查报告和推荐函。

第七步:海关总署评审与补充材料

海关总署可以采取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方式开展评审,并可根据风险要求企业补充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材料。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并完成整改。

第八步:取得在华注册编号

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并分配在华注册编号,公布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地址、注册产品类别和有效期等信息。

第九步:标签、申报与出口

企业应确保产品标签、外包装标识、卫生证书(如适用)、商业单证和报关信息一致。进口申报时应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规范填写与原产国对应的在华注册编号。

第十步:持续合规与注册维护

注册后持续接受主管当局监管,建立输华产品批次档案,及时处理不合格、召回及食品安全事件;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产品范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申请。


四、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第280号令规定的核心申请材料较为精简,但为顺利通过主管当局审核和海关总署风险评审,建议企业按以下结构准备完整资料包。

A. 法定申请材料

  • 企业注册申请信息;

  •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或证明文件等);

  • 企业承诺符合第280号令要求的声明;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审核检查报告;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推荐函。

B. 企业与工厂基础资料

  • 企业简介及组织架构图;

  • 厂区总平面图、车间布局图、人员/物流/废弃物流向图;

  • 生产车间、冷库、实验室、卫生设施及主要设备照片;

  • 申请产品清单(中文/英文名称、HS编码、配方、包装规格、贮存条件、保质期);

  • 生产能力、班次、员工数量及主要设备清单。

C. 食品安全体系资料

  • 食品安全管理手册及岗位职责;

  • GMP、SSOP、HACCP计划或等效风险控制文件;

  •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供应商批准和验收制度;

  • 含肉产品原料来源证明、供应商输华资格及动物卫生文件;

  • 过敏原、异物、金属探测、温度控制、微生物控制制度;

  • 清洁消毒、虫害控制、人员卫生、用水和冰的控制程序;

  • 产品检验、环境监测、设备校准、追溯、召回和食品防护制度。

D. 产品及检测资料

  •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 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监控、纠偏和验证记录样本;

  • 成品执行标准、检测项目、限量标准和检测报告;

  • 输华产品中文标签样稿及外包装标识样稿;

  • 试生产或近期生产批次记录、冷冻和贮存温度记录。


五、主管当局审核检查重点

序号检查模块主要核查内容
1厂区与车间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有效隔离;生熟分开;人流、物流、废弃物流向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2原料与供应商管理面粉、肉类、蔬菜、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来源合法;含肉原料满足中国准入和追溯要求。
3馅料和面皮加工原料解冻、切配、搅拌、调味和暂存温度受控;配方投料准确;避免致病菌繁殖和交叉污染。
4熟制或速冻控制熟制产品中心温度、时间经验证;速冻产品冻结曲线、中心温度、冷库温度和冷链记录符合要求。
5微生物与环境控制针对李斯特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等风险建立产品和环境监测计划。
6过敏原管理对小麦、蛋、乳、花生、大豆、甲壳类等过敏原实施识别、隔离、清场验证和标签控制。
7异物与设备控制筛分、磁选、金属探测或X光检测设备有效;刀具、玻璃、硬塑料和维修工具受控。
8检验与放行明确原料、过程和成品检验项目、频次、方法、判定标准及不合格品处置;产品经授权人员放行。
9追溯和召回能够从成品批次追溯到原料供应商、生产日期、班次、包装材料和客户,并定期开展召回演练。
10记录与真实性生产、卫生、温度、检测、纠偏和培训记录完整、可追溯,申请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

六、海关总署评审、注册有效期与维护

1. 评审方式

海关总署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评审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真实性、主管当局监管有效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申请产品风险控制能力。

2. 注册有效期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关注注册系统显示的有效期、注册产品范围和生产地址,避免超范围生产或使用错误注册编号。

3. 自动延续

包馅面食不属于目前公布的“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时原则上自动延续5年,但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清单、处于整改或暂停状态、主管当局或企业提出不延续等法定情形除外。

4. 变更管理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编号等信息变化,应及时申请变更。生产场所迁址、主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产品类别发生实质变化的,可能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5. 暂停、恢复、注销与撤销

企业不再符合注册条件、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拒绝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海关总署可依法采取暂停进口、责令整改、注销或撤销注册等措施。企业完成整改后,应按要求申请恢复。


七、出口前合规与进口申报要求

  1. 确认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有效,且拟出口产品属于已注册产品类别和生产地址范围;

  2. 确认产品原料、配方、工艺及标签与注册资料一致,尤其是含肉/不含肉属性不得混淆;

  3. 含肉产品确认肉类原料来源国、品种和生产企业满足中国准入要求,并留存采购及检疫证明;

  4. 按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作中文标签,准确标示配料、过敏原、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等信息;

  5. 外包装、卫生证书(如适用)、装箱单、发票、提单及报关数据保持一致;

  6. 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许可证类别代码“519”栏规范填写在华注册编号,并在“用途”栏填报“食用”;

  7. 确保运输和冷链条件符合产品要求,装柜前核查集装箱清洁、预冷和温度记录。


八、常见风险与特别注意事项

含肉产品的“双重合规”风险

包馅面食企业获得GACC注册,不等于所有肉类原料均可用于输华。应逐项核实动物种类、原产国、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及中国禁止输入动物疫病清单。

HS编码与产品类别不一致

同类饺子、包子、春卷可能因配方、肉含量、加工方式和用途不同适用不同HS编码或监管识别码。注册前应以真实产品和中国进口申报规则进行确认。

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

在华注册按具体生产场所管理。集团公司名称相同但生产地址不同,通常应分别评估和申请,不得借用其他工厂注册编号。

申请资料与现场不一致

车间布局、设备、工艺、产能、产品名称和食品安全体系文件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模板化文件但未有效实施,容易在视频或现场检查中被判定不符合。

标签和过敏原遗漏

包馅面食常涉及小麦、蛋、乳、大豆、花生、芝麻、甲壳类等过敏原,应根据中国标签标准准确标示,避免配方、标签与检测结果不一致。

冷链和微生物控制不足

速冻包馅面食应建立从速冻、冷库、装柜到运输的温度控制和异常处置程序;即食或熟制产品应加强熟后污染和李斯特菌控制。


九、北京立天达可提供的服务

  • 包馅面食输华准入和注册可行性评估;

  • 产品HS编码、监管识别码及含肉/不含肉分类核查;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及推荐路径确认;

  • 中英文注册申请资料清单和文件模板编制;

  • 厂区布局、工艺流程及食品安全体系差距分析;

  • GMP、SSOP、HACCP、追溯召回和食品防护文件辅导;

  • 含肉原料输华合规及供应商资格审查;

  • 主管当局审核检查准备、不符合项整改和模拟审核;

  • GACC注册系统申请、材料提交、补正和进度跟踪;

  • 视频检查、现场检查及海关总署评审技术支持;

  • 获证后的变更、暂停恢复、自动延续和持续合规维护;

  • 中文标签、进口申报及首批出口文件合规审核。


十、主要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中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标签及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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